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公民的法律权利日趋丰富,法律也在不断成长寻找更多和扩张。当道德规则和其他法律不足以遏制严重损害权利的行为时,刑法作为保护权利的最后后盾,必须做出反应,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相应的处于不断地扩张之中。由于食品安全风险的全球性扩张,现代社会由生命权和健康权发展出食品安全权,并采用行政selleck抑制剂手段和刑事手段治理食品风险。食品安全权包含充足食物权、食物安全信息权、食品自主选择权及食品安全救济权。本文第一章探讨法律扩张和刑事治理、多元治理。以食品领域的为例,第二章论述我国的刑事立法扩张和扩solitary intrahepatic recurrence张界限。第三章论述我国的刑法司法扩张和扩张界限。最后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总结我国食品领域三个犯罪的扩张界限。刑法扩张过程中,因为概念和标准模糊导致的刑法边界模糊。刑事治理中刑法防线有时前移,并过度干预行政治理和民事治理的领域,应当采用多元共治的理念。刑法防线有时后退,某些权利缺乏刑事保护。根据损害预防原则,本文主张在治理食品安全风险和食品监管渎职行为的过程中,适当限缩刑事司法,与行政执法保持合理距离,形成精准治理和共同治理。